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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版)

2014年上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771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1192元。城市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30520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5291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