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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动迁时怎么对上海自管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安置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2-09
对上海自管公房各类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原则上按直管公房相同类别承租人的补偿安置方法执行,但还要注意以下两类承租人:1、对未经批准实施非改居承租人的补偿安置。2、职工集体宿舍承租人的补偿安置。上海自管公房拆迁具体补偿办法如下:
1、对未经批准实施非改居承租人的补偿安置。 对于未经批准实施非改居的,拆迁人应按原用途进行补偿安置,且不再计算停业损失。 对此类承租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法有:
(1)租赁权安置。如果承租人要求继续安置住房的,被拆迁人应当在同类地区提供使用面积不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房屋、且应继续执行原租金标准。若安置房的区位低于被拆迁房屋区位或房屋使用使用面积少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应适当补偿。搬迁费、提前奖、过渡费及承租人添置物品的补偿归承租人。
(2)货币安置。由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并由被拆迁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搬迁费、提前奖、过渡费及承租人添置物品的补偿等归承租人。
2、职工集体宿舍承租人的补偿安置。 职工集体宿舍不同于非改居,因为其在规划设计时就是居住用房,不存在用途变更问题;职工集体宿舍又不同于一般的住房,因为其规划设计时是作为单位生产经营办公的配套用房设计的,其用地性质为生产经营用地,而非住宅用地。职工集体宿舍一般由单位免费提供,居住方式有一名职工单独(含双职工家庭)居住也有多名职工共同居住。若单位收取了职工租金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安置。
对此类承租人进行拆迁补偿安置的方法有:
(1)租赁权安置。如果上海自管公房拆迁时承租人要求安置住房的,应由被拆迁人提供,但一般不受区位、面积、租金标准的限制。搬迁费、提前奖、过渡费及承租人添置物品的补偿归承租人。被拆迁人要求拆迁人提供住房安置的,一般应不予支持;若被拆迁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拆迁人支付、补缴土地类别差价及相关规划费用差价的,可以由拆迁人提供住房安置。
(2)货币安置。由租赁双方解除租赁关系,并由被拆迁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搬迁费、提前奖、过渡费及承租人添置物品的补偿等归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