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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合同转租的问题

aobin0725提问:

我签订的合同,是租赁合同。2011年3月--2014年3月年租金为20000,一次性付清。里面也没有写不能转让或可以转租。

方燕律师答复如下: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可以转租”,你是不能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的,否则,房东可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并解除租赁合同。建议,你与房东协商,取得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后,再与第三方签订转租合同。 

aobin0725追问: 

这个我也知道,因为是我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但是执照法人办的是我母亲的名字,请问这也叫转让吗?

方燕答复如下:

我理解为你出面租赁房屋,但是在房屋内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是你母亲。你想了解,这是否属于“转租房屋”的行为,是吗?如果我理解的提问内容正确。个人认为,如果你承租房屋的目的是“经营”而不是“居住”,你以母亲名义开办公司的行为,并没有改变房屋的使用人,不能认定为“转租”。

aobin0725追问:

谢谢就是这个意思,我是跟母亲一同经营这家点。在发票和银行卡都有我的名字,但法官说我已经独立执照法人是我母亲,我就是转租给我母亲。但我没有独立没有结婚生子,怎么叫独立,她是我亲生母亲,一同经营。只是签合同人和法人不一致,我也没有存在转租。

方燕律师答复如下:

法官的观点,我不赞同。如果你没有将房屋交付他人使用,也没有收取租金的行为,不能认定你有“转租”行为。虽然你以母亲名义开办了公司,但你仍是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房屋仍由你实际占有和使用。不符合转租的构成要件。法官的口头观点,不能代表案件的判决结果。如果法院据此判决转租成立,你可以提起上诉。

aobin0725追问: 

第一次收到传票,我给法院快递了份管辖异议书,法院说是过了答辩期,说先调解。于是就去调解,但没有成功。一个月后,又送来传票,本人没有在这,也就没有签字。传票字也不清楚,因为先前快递过管辖异议书,请问这次开庭用去吗?如果不去会硬判吗?

方燕答复如下:

如果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不能进入实体审理。但是,如果你提出异议时已超出答辩期,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你不到庭应诉,法院将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可能对你不利。建议你查一下,自己是否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应当按照你发出快递的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