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搜索:

拆迁新闻

“能人”谎称能买动迁房骗财55万元

方燕律师解析共有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动迁前签订的家庭协议有效吗?   >>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未申请居困保障怎么办?

>>未成年人是否共同居住人?     >>已去世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如何确定签约主体  

>>公房的动迁利益是按户口分配吗?  >>“一证一套”新政下申请核定居住困难人员的重要性      

  近日,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结合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的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

  原来,在2010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陈某利用市内多处房屋动迁的机会,谎称可以购买到动迁房或办理动迁相关事宜,先后骗取被害人赵某、杨某、任某等十余人的钱财及动迁手续。部分动迁手续被陈某非法出售,所获赃款被挥霍。

  法官提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商业活动和金融活动日益活跃,自然人、法人间的经济活动在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依法达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其形式包括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民法通则规定,签订、旅行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如本案的陈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骗取他人的钱财,不仅侵害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还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