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燕律师解析共有纠纷诉讼中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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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黄浦区190街坊房屋征收决定》。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方燕律师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同时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四川中路,南至延安东路,西至江西中路,北至广东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广东路93号-179号(单号,含131弄全部);
江西中路6号-66弄(双号,含14弄、24弄、34弄、44弄、66弄全部);
延安东路110号-190号(双号,含128弄、158弄全部);
四川中路33号,49号,63号等。
本文摘要:黄浦区190街坊,房屋征收决定, 东至四川中路,南至延安东路,西至江西中路,北至广东路
《黄浦区190街坊房屋征收决定》系上海动迁律师方燕为您精心收集和整理。方燕律师系中级职称律师并被评定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同时方燕律师已入选上海市律协十一届不动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如果您有动迁相关问题要咨询,请联系方燕律师13661982247。